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丁家华)
本人作为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在201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出
席了全部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自
己的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
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31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2.2015 年 4 月 21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
3.2015年4月21日,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4.2015年6月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收购美国Advion公司100%股
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发表专
项说明,出具了《关于本次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公告;
5.2015年6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暨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暨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6.2015年8月25日,对公司2015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7.2015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保证现场考察的时间不少于十
天,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媒体中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使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15年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
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公司内控。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在2015年度,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种培训
活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全面地了解
了上市公司运作中的各项规范,忠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既监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
作,又协助公司和谐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丁 家 华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