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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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作为北京博

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博晖创新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

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5月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00元,

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8,53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541,47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18日

全部到位,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

第1026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博晖创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博晖创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信银

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2年6月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0月与中信银行北京

中关村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4年5

月与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7111210182600163359 0.00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321200100100168211 0.00

合计 0.00

四、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54.1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574.15 万元。

公司 2015 年度投入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 784.19 万元,累计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4,133.83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设计

规划,综合研发基地项目主要包括 1#、2#研发楼两个建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 1#研发楼建设,整体项目投资进度为 82.42%。鉴于 1#研发楼

已建设完成,且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较长时间研发生产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决定暂缓 2#研发楼建设施工与资金投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所

有剩余超募资金 5,562.69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广东卫伦 30%股权交易的现金价款。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或比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5,854.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346.8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62.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62.6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996.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2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 截至年末累计 截至年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资金投向 更项目 的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的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 2014 年 12 月 31

是 29,280.00 23,280.00 784.19 24,133.83 82.42% 不适用 是 否

程项目 日

收购广东卫伦股权 否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0.00 29,280.00 6,784.19 30,133.83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1,300.00

收购广东卫伦股权 5,562.69 5,562.69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562.69 6,862.69

合计 12,346.88 36,996.5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854.15万元,已于201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6,574.15万元。经2012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性流动资金补充,金额1,300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经2015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2015年7月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所有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广东卫伦30%股权交易的现金价款,截止报告期末

已投入募集资金6,000万元、投入所有剩余超募资金5,562.6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2012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91,495,175.22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所

有剩余超募资金 5,562.69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广东卫伦 30%股权交易的现金价款。

变更后的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 对应的原 目拟投入 实际累计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实际投入 投资进度 实现的效 性是否发

项目 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金额 (3)=(2)/(1) 益 生重大变

总额(1) (2) 期

综合研发基

收购广东卫 2015 年 12

地建设工程 11,562.69 11,562.69 11,562.69 100.00% 是 否

伦股权 月 31 日

项目

合计 -- 11,562.69 11,562.69 11,562.69 -- -- --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设计规划,综合研发基地项目主要包括 1#、2#研发楼

两个建筑。鉴于 1#研发楼已建设完成,且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较长时间研发生产需求,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暂缓 2#研发楼建设施工与资金投入。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处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进入

血液制品行业,在医药行业进行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博晖创新在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是博晖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说明(分具体项目) 经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 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剩余募集

资金 6,000 万元、所有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广东卫伦 30%股权交易的现金价款。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已在巨潮网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收购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5 年 7 月 7 日在

巨潮网披露《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晖创新《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博晖创新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卫钢 许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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