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关于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漳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
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针对 2015 年内控自我评估评价结果,对从中发现的风险及
一般内控缺陷进行了整改完善,对业务流程图和风险控制矩
阵图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同时结合内部控制目标,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并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检验和评估现
有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了原有内控制度及内控管
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
应公司的管理状况。
三、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
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公司董事会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标的明确,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经
营、发展和稳定工作,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
四、关于对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漳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白秀兵: 曹贤庆: 余正春:
丁淑玲: 张薛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