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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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目 录

风险评估报告 1—2 页

附送: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3—10 页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2016]京会兴专字第72000037号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同煤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与会计报表

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

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同煤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同

煤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同煤财务公司

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同煤财务公司截

止2015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本报告仅供山西漳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汝义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纪海荣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银监复

【2013】68 号文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1H214020001)

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共同出资设立,并取得注册号为 140200100052476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大同煤矿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80,0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大同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法定代表人:王团维;注册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校南街。

2015 年本公司经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4】547 号)和《关于

对同煤集团、大同煤业和漳泽电力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晋国资产权函[2015]22 号)

以及山西银监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

复》(晋银监复【2015】130 号)批准本期增加注册资本 20 亿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8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0%;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6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 亿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营业执照号变更为 91140200060745397N。

本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已按照《大同煤

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公司建立了科学、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三会一

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运行机制;按照金

融企业的制衡原则,组建了高效、精干的组织机构,由稽核审计部、

信贷管理部、结算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和研发投资部组成,形成了前中后台分离的三道风险防控

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

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各部

门能够正常地行使职责,从而保证整个功能的发挥;而且各部门不仅

协调配合,而且还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

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建立了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把控各类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

度,编制完成了《同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完善了风

险管理体系,同时公司 实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

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实

施了《资金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管

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

程,按照相关职责分工、授权批准及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有

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

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

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

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

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

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

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未开

展资金拆出业务,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

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单位。

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并实施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

公司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并建立实施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

管理制度。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业务。建

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截至本期末,公司办理了对金融机构的

短期证券投资业务。并制定了各类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投资业务风险

控制良好。

4、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

门——稽核管理部,建立实施了稽核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由稽

核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是由用友软件公司根据本公司特点开发的资金管

理系统,并由用友软件公司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

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

信息系统安装在服务器上,各业务部门通过终端访问服务器进行

相关操作。公司按业务流程设置不相容岗位,按设置的权限范围由操

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进行相关操作。

公司信息系统运转正常。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

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

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

行情况有效。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869,637.12 万元,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及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693,840.48 万 元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1,021,953.99 万元,吸收存款 1,301,792.73 万元;2015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总收入 50,595.46 万元,实现利润 35,190.99 万元,实现税

后净利 26,378.26 万元。2015 年度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式变

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

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从未发生过挤

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

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本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39.23%,不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本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60,000.00 万元,资本总额为 426,460.00

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本 公 司 短 期 证 券 投 资 余 额 为 145,000.00 万 元 , 资 本 总 额

426,460.00 万元,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本公司担保余额为 45,000.00 万元,资本总额 426,460.00 万元,

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本公司尚未发生长期投资业务。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6,194.61 万元,资本总额为 426,460.00

万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20%。

4、股东存贷款情况:(单位:万元)

股东类别及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3,230.00 337,124.33 500,000.0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85,292.00 145,283.32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7,938.00 81,981.47

5、上市公司存贷款情况:(单位:万元)

股东类别及名称 股票代码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601001 85,292.00 145,283.32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767 97,938.00 81,981.4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吸收存款1,301,792.73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27,264.79万元,上市公司在公司

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30%。

综上,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

求。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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