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与部分客户的三包索赔共1663.33万元,存在
争议。如公司未能就该部分三包索赔争议与客户达成谅解协议,则有可能造成相
应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从谨慎角度出发,在2015年将上述争议确认为
当期费用或计提100%的坏账准备,其中:对三家争议金额较大(合计1,482.16
万元)的客户,根据争议金额计提100%的坏账准备;对其余争议金额较少的客户,
全部确认为2015年当期费用,金额合计为181.16万元,并冲销对应客户的应收账
款。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已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六、30及33所述,公司确认的三包索
赔费用及计提因存在争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
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三包索赔费用的归属期间、完整性及
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充分及适当。
(二)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保留意见。
(2)如公司未能就该部分三包索赔争议与客户达成谅解协议,则有可能造
成相应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注册会计师系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表该保留意
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谨慎性原则是合理的。除该保留意见外,基于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上述三包索赔金额,在2015年计提坏账准备及确认费用后,导致坏账
损失及费用增加,影响了公司的当期损益。
(4)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核心管理层全力
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与上述三家客户就争议事项达成谅解,如果在2017年12
月31日前,公司未能就上述三包索赔争议与客户达成谅解,并回收相关应收账款,
公司九位一致行动人及财务总监已签署承诺,对争议金额较大的三包索赔款项
(合计1,482.16万元),将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的相关损失。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