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洪涛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有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招商证券对洪涛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
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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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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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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