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至4月29日
15:0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大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1,808,40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8.28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010,5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7244%。
(2)网络投票情况:
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 12,797,8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616%。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总数13,144,86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6040%。
3、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4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0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4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0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2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618%;反对6,5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85%;反对6,5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5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16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5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4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0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注销子公司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4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0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37%;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增加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5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5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5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6%;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4%;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8,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20%;反对5,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7%;弃权1,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
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王飞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
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