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2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不能按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暨后续承诺履行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与斯太尔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
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英达钢
构承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 亿元、3.4 亿元和 6.1 亿
元。若标的资产承诺期内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承诺利润数,英达
钢构将以现金形式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
由于公司高性能柴油发动机板块和电池级碳酸锂板块尚属建设投入期,导致
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额 10,569,283.11 元,与
英达钢构 2015 年承诺利润数差额为 350,569,283.11 元,触发了其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正式向英达钢构发出《关于触发
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业绩补偿通知”),要求英达钢
构在规定期限内(2016 年 5 月 1 日前),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交付给公司。
在发出业绩补偿通知后,公司持续督促英达钢构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曾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4 月 18 日、4 月 25 日陆续向其发出业绩补偿通知,要求其
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英达钢构根据 2016 年 4 月初与部分客户确认
的回款计划,结合其经审计财务报表,认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业绩补偿
款的支付,并向公司发出回执,表示将严格按照业绩承诺,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
后的 30 日内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说明及承
诺函》,英达钢构表示因部分客户回款延迟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导致 2015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如期完成,但英达钢构及其控股股东冯文杰先生均保证继
续履行业绩承诺,并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6,000 万
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2,000 万元,以及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170,569,283.11 元,并承诺在支付最后一期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同时,就应付未
付业绩补偿款按 0.3‰/日的利息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关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
说明及承诺函》汇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并将持续督促英达钢构履行承诺事项,催
促其尽快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同时密切跟踪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根据监管
部门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