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
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关于设立机器人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提升
国内门窗智能装备制造技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审议本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机器人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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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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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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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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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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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