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 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
[20"]500号 )的 有关规定 :“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 ,且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 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对 发行申请文件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 日的最近一次 (境 内或境外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 自2OO8年 上 市后 ,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 ,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上海 开 创 国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