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
策的规定。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增强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