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宏磊股份 股票代码 00264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凯 杨凯
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 2 号 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 2 号
传真 0575-80708938 0575-80708938
电话 0575-87387320 0575-87387320
电子信箱 yk75118@163.com yk75118@163.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漆包线、铜管、铜杆、铜线等铜材的生产及销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4,455,077,431.84 4,634,458,799.23 -3.87% 3,721,023,38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62,189.36 -47,749,752.94 -118.14% 75,083,15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91,248,305.55 -79,500,351.09 -266.35% -78,155,100.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485,636.09 -852,954,337.81 116.24% 62,976,833.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2 -118.18%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2 -118.18% 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7% -4.68% 5.55% 7.37%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 2,117,052,941.69 2,668,133,641.88 -20.65% 2,652,558,21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98,536,700.73 989,874,511.37 0.88% 1,052,826,164.31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86,735,345.20 968,154,900.66 653,164,438.15 1,947,022,747.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5,215.66 -470,362.45 -350,203.33 6,077,539.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825,247.93 -2,270,009.64 -2,302,754.75 -288,500,789.0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379,324.31 -187,348,639.98 -181,275,559.99 138,485,636.0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35,240 一个月末普通股股 35,175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东总数
东总数 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68,723,200
戚建萍 境内自然人 36.63% 80,423,200 80,423,200
冻结 80,423,200
戚建华 境内自然人 9.28% 20,384,000 10,192,000
戚建生 境内自然人 5.55% 12,184,000 0
金磊 境内自然人 5.27% 11,561,160 5,780,580
陈海昌 境内自然人 5.27% 11,561,160 0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邮 其他 0.65% 1,427,375 0
战略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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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孙凌君 境内自然人 0.35% 760,000 0
陈晓军 境内自然人 0.23% 500,000 0
沈岚 境内自然人 0.20% 440,000 0
屠美娥 境内自然人 0.19% 412,400 0
1、戚建萍、戚建生、戚建华、金磊、金敏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五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协议;2、戚建萍与戚建生为姐弟关系,戚建萍与戚建华为姐妹关系,戚建萍与金磊为母子关
动的说明
系,戚建萍与金敏燕为母女关系。
股东陈海昌在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0 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1561160 股,总计持股数量 11561160 股,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5.27%;
说明(如有) 股东陈晓军在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0 股,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500000 股,总计持股数量为 500000 股,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23%。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445,507.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7%;利润总额1122.04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17.84%;净利润为62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53%;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66.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8.1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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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项 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 4,455,077,431.84 4,634,458,799.23 -3.87%
营业成本 4,571,539,300.96 4,568,818,791.59 0.06%
利润总额 11,220,384.31 -62,878,118.73 117.84% 系本期政府财政一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662,189.36 -47,749,752.94 118.14% 性扶持补助资金及财
净利润 政贴息31481.4万元确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22 118.18% 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
2015年当期损益,导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4 -0.22 118.18%
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
每股收益
益增加,公司实现盈利
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信永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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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由于前任会计师在2015年1月接受审计委托,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对宏磊股份2014年12月31日应收
票据余额43,173.00万元以及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29,179.75万元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
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以及应收票据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前任会计师对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
响或可能存在影响。
对于宏磊股份2015年12月31日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11,846.27万元,受客观条件限制我们
无法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之相关规定,对本
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增加强调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宏磊股份2015年度铜材贸易业务收入43.70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98.09%;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
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56.5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三)增加其他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及应用指南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宏磊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为其他事项予以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
予以理解和认可。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满足2014年报审计与前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计划时间安排等方面的
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提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中旬接受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
委托,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由于在2014年年报审计期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宏
磊股份应收票据余额43,173.00万元,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29,179.75万元等期末存货的数量和
状况以及应收票据的金额实施监盘程序。因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了保留意见。
由于宏磊股份2014年末与铜材贸易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存货等科目的余额较大,
为确保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磊股份2014年报表数据进行
常规审计外,还比较关注公司期后的财务数据情况,并且于2015年4月中旬再次进场,对公司的期后情况
实施了补充审计程序。
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宏磊股份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宏磊股份于2016年4月17日与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协议》,宏磊股份
拟向其出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部分其他应收款(专指政府补贴部分)外的其余全部流动资产,该等流
动资产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关于公司的正式审计报
告确认的除部分其他应收款(专指政府补贴部分)外的其余全部流动资产为准。2016年4月18日,宏磊股
份已收到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的预付款8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程序加快出售上述流动资产,消除保留意见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内经济不断下行,市场竞争激烈,铜材价格波动加大;公司募投项目因新产品试制、市场
开发等因素的影响,仅进行了少量生产,未达到预期效益。为加快资金周转、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采购
的铜材料对外销售,形成了大量的铜材贸易。同时,公司相应减少和终止向供应商的采购,使得部分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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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款大于实际贸易额。上述情形是公司面对国内宏观经济新常态,为控制实施募投项目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经
营风险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对公司不构成影响。
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宏磊股份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
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收缩铜贸易和铜加工业务,控制生产经营风险。
(三)增加其他事项段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增加其他事项段是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计进行说明。
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宏磊股份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内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提及的内容,控制经营风险,切
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发表了意见: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
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沟通,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
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
改善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
5、对 2016 年 1-3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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