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
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
金 602.38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 号文“关于核准宝鼎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20.00 元/股。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83.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916.8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5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
存放和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期末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吊钩项目) 79718100465575 12,450.00 386.0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精加工项目) 79718100472132 21,050.00 216.2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超募) 11006748454803 12,416.80 0.00
合计 ---- 45,916.8 602.38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构成
项目
项目名称 土建 设备 铺底流
总投资
投资 投资 动资金
年精加工 20,000 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 21,049.82 3,826.30 15,271.10 1,952.42
年产 2,000 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 12,390.21 3,573.40 7,425.00 1,391.81
合 计 33,440.03 7,399.70 22,696.10 3,344.23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
投产,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变 截至日累计 专户结余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投资 投入金额 金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资总额
项目 (注) (含利息)
承诺投资项目
年精加工 20,000 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 否 21,049.82 21,049.82 21,589.63 2,16.29
年产 2,000 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 否 12,390.21 12,390.21 12,441.46 3,86.0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3,440.03 33,440.03 34,031.09 6,02.3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3,000.00 3,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9,717.27 9,780.00 ----
手续费支出 ---- ---- 0.04 0.04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12,717.27 12,780.04 0.00
募集资金合计 ---- ---- 46,157.30 46,811.13 6,02.38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均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尚有余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收入。
四、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
20,000 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3 月竣工投产,且
募集资金到帐时间已超过三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
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 602.38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
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
管理的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
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
年3月竣工投产,已达预订可使用状态。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孟晓俊女士、魏飞先生、丛培国先生就公司使用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达到预订可使用
状态,且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利息收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无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宝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
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
2014年3月竣工投产,实际投资金额均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主要
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宝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使用结余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
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
过三年,宝鼎科技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宝鼎科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宝鼎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