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
他股东的事项
1、公司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亿昇(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 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价格符合《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定价合理,并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的意图主要系国开基金退出后,亿昇科技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恢
复至亿昇科技设立时的状态,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
亿昇科技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8.9%股权并按原始比
例转让予其他股东。
二、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
态,且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利息收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
资金账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