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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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

他股东的事项

1、公司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亿昇(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 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价格符合《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定价合理,并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的意图主要系国开基金退出后,亿昇科技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恢

复至亿昇科技设立时的状态,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

亿昇科技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8.9%股权并按原始比

例转让予其他股东。

二、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

态,且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利息收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

资金账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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