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晨鸣纸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选举陈洪国、尹同远、李峰、耿光林、王春方、杨桂花、张宏、潘爱玲、王凤荣、
黄磊、梁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晨鸣纸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王爱国 张志元 张宏 潘爱玲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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