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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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 ⒛ 15年 度利润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⒓01sl京 会兴鉴宇第 O3010001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审 核 了广东海 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贵公司 ”)
管理层编制 的 《关于 ⒛ 15年 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 限公司利润承诺实
现情况 的说 明》。编制 《关于 ⒛ 15年 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 有限公司利
润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并 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 供真实 、合法、
完整 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口头 证 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 ,是 贵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 ⒛ 15年 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 有限公 司利润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 。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 》 的规定执行 了审核 工作 ,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 ,计 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 ,以 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 ⒛ 15年 度
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 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 明》是 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 工 作的过程 中 ,我 们实施 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 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 。我们相信 ,我 们 的审核 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
我们认为 , 贵公司编制的 《关于 2015年 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 有
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广州总统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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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10-82250666 传雪氪:+86-10-82250851 电子由阝件 :xhopas@Xhcpas° om Tel+86ˉ 10-82250666 FaX∶ +86-10-82250851 E-ma"∶ xhcpas@xhcpas°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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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⒛ 15年 度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 的差异情况 。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⒛ 15年 度年报披露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于其它 目的。
附件 : 《关于 ⒛ 15年 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
况 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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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一 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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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10-82250666 传Ξ乓:+86-10-82250851 电f由阝+|∶ xhoρ as@Xhopas° ° Tel+86-10-82250666 FaX∶ +86-10-82250851 E-ma":XhopasOxhcpas oom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
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
份”或“公司”)编制了《关于 2015 年度资产置换之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利润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利润承诺情况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
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环星炭黑”)100%股权及其债权与海印集团持有的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总统大酒店”)100%股权及其债权进行置换。2013 年 5 月 3 日,海印集团
为表示诚意,并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将总统大酒店的置换
价格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减少 508.75 万元,从 11,508.75 万元减少至 11,000.00 万元,
环星炭黑的置换价格不变。为此,公司与海印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和 5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海印集团就本次置入公司的总统大酒店
2013-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作出以下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完成股权过户之后,若总统大酒店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以下数额:2013 年度 600.00 万元、2014 年度 720.00
万元、2015 年度 864.00 万元,则其差额部分将由海印集团于总统大酒店以上各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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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实现情况
1、2013 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海印集团的承诺,若总统大酒店 201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
利润未能达到 6,000,000.00 元,其差额部分将由海印集团于总统大酒店 2013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2013 年度总统大酒店实际净利润为 6,317,291.85 元,实际比承诺超额完成
317,291.85 元。
2、2014 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海印集团的承诺,若总统大酒店 201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
利润未能达到 7,200,000.00 元,其差额部分将由海印集团于总统大酒店 2014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2014 年度总统大酒店实现净利润为 3,893,328.44 元,未能实现海印集团对于总统
大酒店的利润承诺金额,差额为 3,306,671.56 元。上述差额部分已由海印集团于总统
大酒店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海印股份全额补足。
2、2015 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海印集团的承诺,若总统大酒店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
利润未能达到 8,640,000.00 元,其差额部分将由海印集团于总统大酒店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2015 年度总统大酒店实现净利润为 6,191,095.03 元,未能实现海印集团对于总统
大酒店的利润承诺金额,差额为 2,448,904.97 元。上述差额部分将由海印集团于总统
大酒店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海印股份全额补足。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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