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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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合锻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查阅了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发表如下意见:

1、总工程师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致认为李贵闪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工程师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形;一致同意李贵闪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

2、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致认为张兰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形;一致同意张兰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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