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6-03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
年4月29日召开,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
29日下午14:30召开。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66,28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1】%。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266,236,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51,2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97】%。
3、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6】名,代表股份
数【2,37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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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2,325,156】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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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2,325,156】票赞成、【51,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7】%。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0】票反对、【51,1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2,325,156】票赞成、【0】票反对、【51,1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7】%。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张连根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266,236,860】票赞成、【0】票反对、【51,1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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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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