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若晨 刘红玉 杨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