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 5 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东公司”)向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
请融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 24 个月,利率 11.9%,通过上海银
行深圳分行委托贷款(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 0.1%一次性收取)。该笔
融资以公司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
借款人(即债务人):惠东公司
委贷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期限:24 个月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8 日
住所: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新寮村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治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惠东公司 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96,986.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89,879.28 万元,净资产为 7,106.8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67%,201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51,574.68
万元,利润总额为 7,715.66 万元,净利润为 5,438.6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惠东公司向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融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利率 11.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东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
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 285,210 万元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