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控
股股东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基本认较为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但在防范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法过于简单,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此类
现象的发生;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
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
1
违规对外担保,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情况。作为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提出: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议①外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审
计工作;公司管理层组建专项审查小组,任命专人负责,狠抓内部控制相关工
作,并在资金、人员、环境及责权上保证专项审查小组的独立性;应确保内部
审计工作常态化,并不断持续改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 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
的调查工作,对内部控制缺陷组成专项审查小组,由专人进行梳理和完善,提高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并保持常态化,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 对 201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
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且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程序合理合法。
五、 关于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高度关注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必
须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监管
部门的调查工作,并责成公司管理层及有关责任人根据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最新进
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
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
针对公司对 2014 年的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确认在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问题,主要包括:
(一) 销售回款和采购付款会计处理有误,造成公司货币资金账实不符, 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在根据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时未遵循谨
慎性会计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会计处理中存在漏记销售费用和年终奖金的情况,造成公司相关
费用的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 公司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的情况,造成账实不符,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为消除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应聘请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建立有效、适宜的制度文件,确
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已查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并
在限期内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