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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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6-04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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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纪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胡建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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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8,350,085.48 262,704,863.80 -1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7,681,193.04 -48,793,28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7,755,225.62 -48,832,818.5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45,294.45 6,998,248.98 -67.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3.2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9,316,502,450.25 9,523,431,649.27 -2.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132,117,520.39 3,189,798,713.43 -1.8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7,919.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479.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92.93

合计 74,032.5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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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37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

国有法人 32.48% 330,908,920 质押 154,580,000

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信恒源股

权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44% 300,000,000 300,000,000

限合伙)

海通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2.26% 22,989,787

限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润禾

其他 1.60% 16,334,955

16 号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

银行-鑫龙 135 其他 1.12% 11,408,73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赵燕 境内自然人 0.95% 9,657,758

中信建投基金-

民生银行-中信

其他 0.79% 8,078,893

建投领先 6 号资

产管理计划

四川信托有限公

司-睿裕 4 号证

其他 0.60% 6,070,728

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

民生银行-中信

其他 0.55% 5,634,120

建投领先 4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

银行-鑫龙 138 其他 0.49% 5,011,650

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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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0,908,920 人民币普通股 330,908,9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989,787 人民币普通股 22,989,787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润禾

16,334,955 人民币普通股 16,334,955

1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35 号

11,408,731 人民币普通股 11,408,731

资产管理计划

赵燕 9,657,758 人民币普通股 9,657,758

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

8,078,893 人民币普通股 8,078,893

建投领先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裕 4 号证券

6,070,728 人民币普通股 6,070,728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

5,634,120 人民币普通股 5,634,120

建投领先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38 号

5,011,650 人民币普通股 5,011,650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3,499,962 人民币普通股 3,499,962

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东海基金

-工商银行-鑫龙 135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38 号资产管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建投领先 6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

说明

“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建投领先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赵燕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9,657,75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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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科目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或本报告期金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本年初支付去年计提的年终

应付职工薪酬 6,797,133.20 16,392,445.42 -58.53%

奖。

应付利息 34,045,896.42 48,669,452.94 -30.05% 支付以前年度财务利息。

投资收益 -216,683.35 4,842.47 联营企业银河金谷本期亏损。

营业利润 -81,813,598.84 -59,515,082.55 -37.47% 主要系收入同比减少。

利润总额 -81,715,679.32 -59,468,407.76 -37.41% 主要系收入同比减少。

上年同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

所得税费用 903,766.93 -7,490,619.21

产,本期未提。

净利润 -82,619,446.25 -51,977,788.55 -58.95% 主要系收入同比减少。

非全资子公司本期亏损与去年

少数股东损益 -24,938,253.21 -3,184,498.60 -683.11%

同比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804,729.44 30,962,880.81 96.38% 支付以前年度税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及支付以

2,245,294.45 6,998,248.98 -67.92%

净额 前年度税费所致。

购建固定、无形和其他长期

159,692,640.60 257,151,470.56 -37.90% 本期投资支付现金同比减少。

资产而支付的现金净额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3,000,000.00 362,180,500.00 38.88% 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同比增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8,274,626.19 136,514,706.03 279.65%

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

-88,999,521.45 140,209,964.58

净额 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王学华诉讼案

本公司与华天集团共同对北京浩搏增资时,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与债权人王学华签订了《债务重

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北京浩搏对王学华的债务金额为33,107万元,同时约定:(1)北京浩搏承

诺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偿还王学华借款本息33,107万元;其中在协议生效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偿还8,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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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6,557万元,2013年11月30日前偿还17,750万元。(2)协议由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本公司、华天集团、德瑞特公司共同为北京浩搏对王

学华的33,107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会于2013年1月24日批准该协议,协议生效后,北京浩搏于2014年1

月23日前分三次清偿了王学华33,107万元债务。

王学华于2013年9月以北京浩搏未按《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偿还借款本金26,400万元,并按月利率19.8‰支付王学华利息至任务清偿完毕之日。同

时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华天集团所持有华天酒店股票3,155万股,冻结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4日,冻结

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该诉讼进行了积极应对,一是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

务重组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二是华天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学华赔

偿其滥用诉权而冻结华天集团股票而产生的5,625.45万元经济损失。针对上述诉讼事项,王学华先后向长沙市芙

蓉区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后均被驳回。此外,王学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学华管辖异议申请。王学华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裁定。

前述请求法院撤销《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芙蓉区法院依法受理。截至

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尚未作出具体的裁决。前述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学华赔偿其滥用诉权而

冻结华天集团股票而产生的5,625.45万元经济损失一案,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公司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撤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对本案以(2013)苏商初字第001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内容如下:1)浩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6,827.88万元;2)华天酒店、

华天集团对浩搏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

向浩搏公司追偿; 3)驳回王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以及王学华均不服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各方均于2014年10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2日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判决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3日扣划华天集团银行存款

70,866,466.00元,并于2016年1月15日解除了对华天集团所持3,155万股本公司股票的冻结。

2015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天集团以王学华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学华因错误超额冻结原告股票造成的损失9,800万元。长沙中院受理此案件并作出

了( 2015)长中民一初字第02031号《民事裁定书》,同时长沙中院向南京中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南京

中院协助冻结王学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一终字第301号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3)苏商初

字第0013号《民事判决书》对北京浩博、本公司、华天集团享有的并由南京中院执行的债权款人民币6,827.88

万元。华天集团就本案按规定程序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止,案件正在进行中。

对于以上案件,北京浩搏于2014年度确认了预计负债3,400万元,2015年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补充预计负债3,686.65万元,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7,086.65万元。

2. 吴静波及天达投资诉讼案

2013年1月18日,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北京浩搏43.4%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本公司和

华天集团与北京浩搏原控股股东德瑞特公司及北京浩搏原实际控制人曹德军共同签署的《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

议》及相关约定,购买日之前即已存在的账外债务及或有债务,全部由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承担,并由德瑞特

公司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38%股权提供质押,2013年3月29日,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办理了股权质押手

续,将其共同持有北京浩搏的38%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本公司完成增资后,北京浩搏有两起涉及以前的重大诉

讼,一是2013年7月,自然人吴静波以北京浩搏未履行各方于2012年1月18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为

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支付其5,500万元及违约金。该案二审已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

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北京浩搏需支付吴静波本金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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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元和相应的利息。北京浩搏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

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止,该再审案已在最高人民法

院开庭,尚未判决。二是南京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达)于2014年4月18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北京浩搏、华天集团及本公司,要求北京浩搏支付2,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

要求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北京浩搏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积极应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

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 2014)宁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南京天达的诉讼请求。南京天达和北京浩

博均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分别于2015年1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

之日止,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根据《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上述两起诉讼可能产生的损失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承担,

且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股权提供了担保,本公司认为上述或有事项暂不会对北京浩搏

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02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2016 年 2 月)

的决议。

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投资设立湖南华天云服电子商务有限公 2016 年 01 月 06 日

号:2016-002)

司的议案》,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全资

设立湖南华天云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拟投资设立湖南华天资产管理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2016 年 03 月 05 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 1000 号:2016-016)

万元,全资设立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并发起设立江山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长春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出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

2016 年 03 月 09 日

资人民币 1 亿元投资参股并发起设立 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6-019)

江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还

需经湖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巨潮资讯网,《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

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 2016 年 03 月 08 日 融资券、 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券、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 2016-020)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超短期融

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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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期票据。目前该事项正在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北京星亿东方文化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一)》(公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2016 年 04 月 02 日

告编号:2016-025)

公司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

民币 2500 万元投资参股北京星亿东方

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设立北京星亿华天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 巨潮资讯网,《对外投资公告(二)》(公

2016 年 04 月 02 日

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与北京星亿东 告编号:2016-026)

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兴仁投

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星亿华天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星亿华天

注册资本 1 亿元,华天资管占股 30%。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银 巨潮资讯网,《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6 年 04 月 13 日

城华天大酒店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拟 2016-036)

转让银城华天大酒店资产。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湖南华信恒 华信恒源及

源股权投资 其各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 承诺:华信恒

伙);华信财富 源认购华天

2015 年 06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资产管理有 其他承诺 酒店集团股 3年 正在履行

17 日

限公司;中科 份有限公司

恒源科技股 (以下简称

份有限公司; “华天酒店”)

湖南泉清投 2014 年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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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合伙企业 开发行股票

(有限合伙) 资金来源均

北京终南山 为合伙人的

投资控股有 合法出资,不

限公司;北京 存在分级收

摩达斯投资 益等结构化

有限公司;西 融资安排。同

藏兴仁投资 时,华信恒源

有限公司 各合伙人的

出资均来自

于其自有资

金或对外合

法筹集,不存

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融

资安排。华信

恒源各合伙

人出资不存

在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华

天酒店及其

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

员、华天实业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在

华天酒店非

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

核准之日后

的十个工作

日内,如不能

向华天酒店

缴付全部认

购金额,华信

恒源将根据

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向华

天酒店支付

违约金并承

1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各合

伙人按照华

信恒源合伙

企业协议承

担相应责任。

湖南华信恒

源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

伙)拟参与本

公司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

股票,拟认购

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

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65,300 万元。

本公司承诺:

公司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

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直 2015 年 06 月

本公司 其他承诺 3年 正在履行

接或间接对 17 日

湖南华信恒

源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各合

伙人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提供

财务资助或

补偿。在华天

酒店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

成后,本公司

亦不会以任

何形式向湖

南华信恒源

股权投资企

业及其合伙

人提供财务

1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助或补偿。

公司年审会

计师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

保荐机构将

在年度报告

审计及持续

督导过程中

对本承诺进

行监督,在发

现违背承诺

情形时公司

将及时披露

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湖南华信恒

源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

伙)拟参与华

天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华天酒店”)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

拟认购股票

数量为 30,000

万股,认购金

华天实业控 额为人民币

2015 年 06 月

股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165,300 万元。 3年 正在履行

17 日

公司 本公司作为

华天酒店控

股股东,特承

诺:本公司、

本公司子公

司及其他关

联方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

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直

接或间接对

湖南华信恒

1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源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各合

伙人认购华

天酒店非公

开发行股票

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在

华天酒店非

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本

公司亦不会

以任何形式

向湖南华信

恒源股权投

资企业及其

合伙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

补偿。华天酒

店年审会计

师及本次非

公开发行保

荐机构将在

年度报告审

计及持续督

导过程中对

本承诺进行

监督,在发现

违背承诺情

形时华天酒

店将及时披

露,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鉴于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天

华天实业控

酒店”或“公 2015 年 06 月

股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2年 正在履行

司”)拟非公开 12 日

公司

发行 A 股股

票,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发

布的《关于继

1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续做好房地

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 号)

和中国证监

会《中国证监

会调整上市

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涉

及房地产业

务监管政策》

(2015 年 1 月

6 日)关于房

地产行业上

市公司再融

资的相关要

求,华天酒店

及其下属公

司对其在报

告期内(即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

房地产开发

项目是否存

在土地闲置

和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

了自查,并出

具了《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房

地产业务的

自查报告》。

自查结论为:

公司及下属

公司报告期

内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不

存在闲置土

地和炒地,捂

1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盘惜售、哄抬

房价的违法

违规行为,不

存在因前述

违法违规行

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

调查的情况。

鉴于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天

酒店”或“公

司”)拟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

票,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发

布的《关于继

续做好房地

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

陈纪明;陈爱

(国办发

文;郭敏;侯涯

[2013]17 号)

宾;李萱;李征

和中国证监

兵;刘胜;刘岳

会《中国证监

林;唐元炽;吴

会调整上市 2015 年 06 月

冰颖;吴莉萍; 其他承诺 2年 正在履行

公司再融资、 12 日

夏建春;许长

并购重组涉

龙;晏艳阳;易

及房地产业

欣;袁翠玲;赵

务监管政策》

腊红;钟巧萍;

(2015 年 1 月

周志宏

6 日)关于房

地产行业上

市公司再融

资的相关要

求,华天酒店

及其下属公

司对其在报

告期内(即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

房地产开发

项目是否存

1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在土地闲置

和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

了自查,并出

具了《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房

地产业务的

自查报告》。

自查结论为:

公司及下属

公司报告期

内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不

存在闲置土

地和炒地,捂

盘惜售、哄抬

房价的违法

违规行为,不

存在因前述

违法违规行

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

调查的情况。

1、公司对补

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用途作出如

下承诺:(1)

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

华天酒店集

募集资金使 要求建立募 2015 年 08 月

团股份有限 1年 正在履行

用承诺 集资金三方 31 日

公司

监管制度,并

严格按照非

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披露

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

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

1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补充流动资

金将全部用

于公司酒店

业务,不直接

或间接用于

房地产项目。

(2)公司将

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

办法》存放并

使用募集资

金,使募集资

金的运用严

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程

序进行。公司

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

账后一个月

内将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并

在三方监管

协议中明确

约定:专户内

资金不得用

于房地产及

相关业务的

支出,专户内

资金不得向

发行人房地

产子公司或

与房地产相

关业务账户

进行划款,由

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募集

资金不用于

房地产及相

1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业务予以

监管。2、募

集资金使用

期间,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

施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

(1)公司内

审部门每季

度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进行内部审

计,如发现公

司存在将募

集资金用于

房地产业务

的情形,将通

过审计委员

会及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

并公开披露

相关情况;

(2)会计师

对公司年度

报告进行审

计及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

过程中,将对

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核

查,如发现公

司存在将募

集资金用于

房地产业务

的情形,将及

时报告公司

董事会并公

开披露相关

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华天实业控 近期证券市 在承诺期限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 2015 年 07 月 6 个月

股集团有限 场出现了非 内未减持所

1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陈纪明 理性波动,不 06 日 持华天酒店

仅投资者利 股票,已履行

益受损,也危 完毕

及上市公司

改革发展的

大好势头。上

市公司、控股

股东、投资者

既是利益共

同体,更是责

任共同体。为

了稳定上市

公司的市场

预期,作为华

天酒店控股

股东,我公司

郑重承诺:自

承诺之日起,

2015 年年内

不减持所持

华天酒店股

票。

定位区分:本

公司酒店投

资业务主要

定位于旅游

酒店业,湖南

华天大酒店

本公司与控

股份有限公

股股东华天

司主要定位

实业控股集

于城市高星

团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 级商务酒店、

华天实业控 之间目前不

争、关联交 经济型酒店 2008 年 03 月

股集团有限 长期 存在同业竞

易、资金占用 的投资与经 18 日

公司 争情况,其余

方面的承诺 营管理。(2)、

关于同业竞

本公司同意

争方面的承

与湖南华天

诺长期持续

大酒店股份

有效。

有限公司签

署《关于授予

酒店优先管

理权的协

议》,按照该

协议,本公司

1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将不参与酒

店管理,由本

公司投资控

股的酒店管

理业务将优

先交给湖南

华天大酒店

股份有限公

司。(3)、由于

历史原因,本

公司现持有

紫东阁华天

酒店 38.87%

股权、株洲华

天大酒店

44.71%股权、

郴州华天大

酒店(4)、本公

司及其他直

接或间接受

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将不

开展与湖南

华天大酒店

股份有限公

司构成实质

性竞争的经

营业务,亦不

投资控股与

该等业务构

成实质性竞

争的经济实

体。(注:湖

南华天大酒

店股份有限

公司已更名

为华天酒店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2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及对二级市场波动

2016 年 01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的看法

咨询公司开展电子商务方面业务的计

2016 年 01 月 0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2016 年 02 月 0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2016 年 03 月 0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投资江山财险事宜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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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天酒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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