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华力创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高小离 王 琦 熊运鸿
王 伟 李宗利 路 骏
李 钢 卢侠巍 徐 彬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梦冰 付正军 黄玉彬
刘解华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