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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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6-02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体政策如下: 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 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1

润的 10%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

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金分红政策: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股利分配预案。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案的审议程序: 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

2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审议,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方式,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露。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

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制定和修改:

(一)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变更: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 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 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

3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

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性。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

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做出书面论证报告,详细论证制定或

修改理由,该书面论证报告应经董事

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条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遇到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

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

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

发展阶段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

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程序提出修改现金分红政策的

议案,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分红的比

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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