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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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5 年度母公司实

现税后净利润 51,703,866.5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170,386.66 元,加上前期

滚存未分配利润 262,869,638.91 元及派送现金红利 108,000,000 元后,本期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01,403,118.8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未来 12 个月的投资计划,综合考虑

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当年实现盈利;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015 年度中期公司已按以 2015 年上半年末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00 万元,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为此公司拟定不再对 2015 年度

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累积以现金方式累计的利润分配金额为 15,600 万元,

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5.65%,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 的 利 润 也 已 超 过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 符 合 《 公 司 章 程 》、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2015年半年度已进行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上半年末总股本

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次2015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并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要求。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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