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立信会计师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发钦 陈 玲 王汉卿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