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王汉卿)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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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章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5年任职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被选举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成为独立董事起均亲自出席会议。年度内本人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

和弃权的情况。201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0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汉卿 独立董事 4 1 3 否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

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5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

初及期末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

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

(1)依据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为湖北爱仕达

炊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为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1900.00万元(期限为2015/1/22-2016/1/21)合

同号为NO4201012015000040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

为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1000.00万元(期限为2015/6/17-2016/6/16)合

同号为NO2015年安115201130借字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对外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

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2015 年 10 月 18 日,对《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部分内容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时,与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同意公司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部分内容。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走访调

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按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内审报告;

督促公司内审部及时对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

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进行审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情况;积极协调内审与外审之间的关系。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

本人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关注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事运用自身专场为公司保持持续、健

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在2015年度

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从工作效果来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高管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比

较明显。

4.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

秘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王汉卿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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