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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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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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4,060,016.59 17,486,015.00 26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37,316.09 -8,343,613.06 197.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113,556.42 -8,722,094.07 193.0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365,600.25 -7,272,737.27 -675.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1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1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8% -0.68% 0.9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208,873,145.83 3,262,327,241.20 -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69,175,475.77 2,860,805,438.11 0.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29.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409,397.20
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5,249.88
减:所得税影响额 71,717.25
合计 23,759.6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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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95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17% 126,656,706 126,656,706 质押 64,176,706
朱林生 境内自然人 4.99% 20,277,940 20,215,440
周方洁 境内自然人 3.85% 15,639,120 15,639,120 质押 10,160,642
李雪会 境内自然人 2.73% 11,080,000 8,265,000 质押 8,000,000
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6% 10,790,963 10,790,9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互联
其他 2.09% 8,502,078 0
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鹍 境内自然人 1.48% 6,031,055 6,031,055
石钶 境内自然人 1.43% 5,795,278 5,795,278
江帆 境内自然人 1.31% 5,319,455 5,319,4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产投
其他 1.13% 4,583,422 0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
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8,502,078 人民币普通股 8,502,078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
4,583,422 人民币普通股 4,583,422
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4,448,376 人民币普通股 4,448,376
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
4,322,862 人民币普通股 4,322,862
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
3,999,963 人民币普通股 3,999,96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沪港
2,818,377 人民币普通股 2,818,377
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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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李雪会 2,8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1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
2,499,973 人民币普通股 2,499,973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
2,367,720 人民币普通股 2,367,720
自有资金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1,799,503 人民币普通股 1,799,503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方
洁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宁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方洁与其他 8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明
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 8 名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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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 产 期末数 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 30%以上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 12,716,536.02 6,205,587.63 104.92% 主要因项目按合同执行进度采购付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3,370,824.49 6,551,776.29 -48.55% 主要因科目调整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8,556,847.71 21,690,795.35 -60.55% 本期支付上期末应付未付年终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 7,249,794.18 37,452,491.17 -80.64% 本期支付上期末未缴税金所致
专项应付款 9,050,000.00 主要因项目专项补助款所致
递延收益 1,000,000.00 -100.00% 主要因科目调整所致
合并利润表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变动 原因
其中:营业收入 64,060,016.59 17,486,015.00 266.35%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其中:营业成本 17,626,780.41 7,882,926.24 123.61%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16,685.86 222,117.52 357.72%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销售费用 13,142,378.35 7,939,769.45 65.53%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管理费用 32,494,484.87 14,628,301.59 122.13%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主要因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较上年
财务费用 -2,562,120.95 -858,599.51 -198.41%
同期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99,187.07 -2,102,794.11 109.47% 主要因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加:营业外收入 9,833,968.89 2,422,039.55 306.02%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减:营业外支出 482,281.95 20,802.06 2218.43%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减:所得税费用 3,613,034.38 788,647.28 358.13%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5,680,710.76 36,004,126.60 165.75%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收到的税费返还 9,335,501.08 2,026,439.55 360.68%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08,353.64 2,487,745.78 909.28%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673,165.67 14,555,124.62 151.96%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164,775.98 14,257,987.95 385.09%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345,199.86 10,117,942.63 130.73%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307,024.22 8,859,994.00 546.81%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65,600.25 -7,272,737.27 -675.03% 主要因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000,000.00 主要因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11,095.60 933,185.87 -55.95% 主要因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所致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590,404.40 -10,933,185.87 1193.83% 主要因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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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本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共同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224,804.15 -18,205,923.14 447.28%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将其质押给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5,000,000股办
理了购回手续并解除了质押。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2000万股的收益权进行了转
让,并将该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
3、2016年2月3日,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朱林生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
4、根据南昌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抄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
微新技术申报的博微技改检修造价软件、博微配电网工程设计软件、电力工程造价一体化平台系统、博微云平台四个项目获
得2,20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从2015年起分三年获得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第一年800万元,第二年700万元,第三年700万元。
5、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向参股子公司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
促进中心台州市“五水共治”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购项目”,项目金额为10,052万元。尚洋环科已收到《台州市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并在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下与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签订了《台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该
项目正在积极履行中。
7、根据“(2015年青海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及改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开招标结果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尚
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总金额为2,585万元。该项目正在积极履行中。
8、基于对国内外环保产业高速增长,国家对环保产业大力扶持,以及环保新技术产业化美好前景的共识,公司与美国佐治
亚理工学院布鲁克拜尔可持续发展系统研究院于201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国际战略合作协议》,以“立足前沿、
自主创新、引领未来”为发展目标,优势互补,共同构建一个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环保技术研究平台。旨在环保新技术开
发、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实现携手共赢。
9、2016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641924),
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环境能源监测技术、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
与服务;环境能源监测;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施运营维护;新能源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环保设备、节能设备、
智能电网监测设备、过程控制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批发、零售及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批发、零售及服务;
信息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
外;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证券简称自2016年4月25日起由“理工监测”变更为“理工环科”,公司英文证券简称由“LIGONG MONITORING”变
更为“LIGONG ENVIRONMENT”,公司证券代码“002322”不变。
10、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01,315,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40,131,5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预案尚需待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四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5%部分310万股和预留限制性
股票25%部分28万股,合计回购注销33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由406,378,675股减至402,998,675股。该事项涉
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正在及时办理相
关手续。
1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956号),尚洋环科公司2015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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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55,037.02元,未能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未达承诺的原因主要系部分合同受到环保领域的财政资金投放计划以及各级政府采购计划、招投标安
排等影响,招标时间延后,项目未能按预计时间开展;部分水质监测站点更改选址或规划,项目进展缓慢,使得建设周期延
长,使得项目整体验收时间未能如期完成。
公司拟将尚洋环科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合计1,683,659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
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 年 01 月 21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
2016 年 01 月 23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
2016 年 02 月 04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股份的公告
公告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2016 年 02 月 15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6 年 02 月 27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 2016 年 03 月 18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有限公司预中标的公告 公告
2016 年 04 月 01 日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
2016 年 03 月 23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有限公司中标的公告
公告
关于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布鲁克拜尔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可持续发展系统研究院签署《国际战略 2016 年 03 月 24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进展公 2016 年 04 月 14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告/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公告
2016 年 04 月 25 日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16 年 04 月 21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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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2016 年 04 月 21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
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5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 2016 年 04 月 21 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偿的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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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天一世纪: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由于理工监测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015
三、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年
宁波天一世纪投 股份
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10 履行
资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 3年
周方洁: 月 中
周方洁 承诺
一、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2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日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由于理工监测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
诺 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宁波天一世纪投
天一世纪: 2015
资有限责任公司;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年
周方洁;余艇;刘笑 其他 重组 履行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10
梅;张鹏翔;赵勇; 承诺 期间 完毕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月
徐青松;杨柳锋;李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22
根美;靳明;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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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键;庞银娟;姚朝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日
越;王惠芬;李雪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会;赵术求 理工监测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其他单位(简称“持股公司”)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或持股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持股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联众达”):一、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合伙企业发行的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宁波博联众达投 《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锁定期内,本合
资合伙企业(有限 伙企业如因理工监测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
合伙);陈鹍;石钶; 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帆;廖成慧;任金 2、陈鹍: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74.6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5,917,284 股理工
祥;欧阳强;曾祥 监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
2015
敏;王柳根;魏珍;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
年
刘国;万慧建;何 股份 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101,671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
10 履行
贺;孙新;张宇;陈 限售 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 3年
月 中
庆凤;庄赣萍;姜庆 承诺 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
12
宽;许丽清;勒中 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
日
放;李玉珍;刘涓; 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芦运琪;胡梦平;勒 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
中坚;应裕莲;方雪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
根;李丕同;胡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
萍;于永宏 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3、石钶: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27.8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4,331,208 股理工
监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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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
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1,464,070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
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
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
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
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
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江帆: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44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4,880,234 股理工监
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监
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439,221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
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
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
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
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
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
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
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5、廖成慧: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0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338,906 股理工监
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监
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732,034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
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
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
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
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
1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
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
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6、朱林生等 44 名博微新技术自然人股东:一、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
量的 40%。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如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7、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尚青”)、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泰睿祺”)、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银汉兴业”)、江苏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凯地电力”)、熊晖等 3 名尚洋环科自然人股东: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理工监测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交易理工监测向本公司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
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认购取得的理工监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北
京尚洋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
数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北京尚洋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
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北京尚洋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
《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40%。
8、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薪火科创”、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润发投资”):1、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认购取得理工监测股份,则取得的理工监测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本次交易理工监测向本合伙企
业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北京尚洋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解锁。2、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之后认购取得理工监测股份,则取得的理工监测
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交易理工监测向本合伙企业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十二个月届满后如上条按每年
30%,30%,40%比例解锁。
尚雪俊;吴师谦;陈 股份 1、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联众达”):一、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合伙企业发行的股份自股 2015 履行
3年
勇;徐冬花;邱前 限售 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年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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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潘逸凡;陈潜; 承诺 《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锁定期内,本合 10
陈建中;龙元辉;肖 伙企业如因理工监测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 月
树红;伍伟琨;刘淑 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琴;姜妙龙;黄海 2、陈鹍: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74.6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5,917,284 股理工 日
平;黄而康;刘国 监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
强;李仲逸;朱林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
生;皮瑞龙;北京银 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101,671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
汉兴业创业投资 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
中心(有限合伙); 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
北京薪火科创投 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
资中心(有限合 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伙);北京中润发 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
投资有限公司;成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
都尚青科技有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
公司;浙江银泰睿 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祺创业投资有限 3、石钶: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27.8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4,331,208 股理工
公司;江苏凯地电 监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
力技术有限公司;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
熊晖;沈春梅;孟勇 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1,464,070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
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
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
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
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
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
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江帆: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44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4,880,234 股理工监
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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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439,221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
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
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
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
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
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
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
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5、廖成慧:一、本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取得的博微新技术 10 万元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对应认购取得的 338,906 股理工监
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理工监测股份解除限售。二、理工监
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其他共计 732,034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
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
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
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
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
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述股份数量的 40%。三、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
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
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6、朱林生等 44 名博微新技术自然人股东:一、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 2017 年度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
量的 40%。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如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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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尚青”)、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泰睿祺”)、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银汉兴业”)、江苏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凯地电力”)、熊晖等 3 名尚洋环科自然人股东: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理工监测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交易理工监测向本公司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
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认购取得的理工监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北
京尚洋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
数量的 30%;(2)审计机构对北京尚洋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
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北京尚洋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
《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 40%。
8、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薪火科创”、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润发投资”):1、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认购取得理工监测股份,则取得的理工监测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本次交易理工监测向本合伙企
业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且审计机构对北京尚洋 2017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解锁。2、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之后认购取得理工监测股份,则取得的理工监测
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交易理工监测向本合伙企业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十二个月届满后如上条按每年
30%,30%,40%比例解锁。
博微新技术除高能投资之外的全体股东承诺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
任金祥;熊晖;沈春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8 亿元、1.30 亿元和 1.56 亿元。尚洋环科全体股东承诺尚洋环科 2015 年度、
梅;孟勇;欧阳强;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4,680 万元
陈鹍;石钶;曾祥 和 6,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
敏;王柳根;魏珍;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向公司进行补偿。
2015
刘国;江帆;万慧 业绩 1、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不能实现上述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在每年年报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内,计算标的资产交易
年
建;何贺;孙新;张 承诺 对方应补偿的金额,具体补偿方式为先由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补偿,若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
10 履行
宇;陈庆凤;庄赣 及补 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中股份补偿方式应先以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当年可以解 3年
月 中
萍;姜庆宽;许丽 偿安 锁的股份进行补偿,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当年可以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以其后续年度可以解锁的股份进行补偿。标的
12
清;勒中放;李玉 排 资产交易对方在补偿前先将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划转至理工监测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以下简称“专
日
珍;刘涓;芦运琪; 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现金补偿方式根据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由交
廖成慧;胡梦平;勒 易对方转账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资金账户。
中坚;应裕莲;方雪 2、盈利承诺期内,每年应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根;李丕同 业绩承诺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
额。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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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
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
开股东大会,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4、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
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5、当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90%以上时,当年不进行补偿,低于 90%时,
触发补偿条件;当承诺补偿期限到期时,如果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数总和,需要按照前述业绩补偿计算公式
进行补偿,已经在以前年度进行补偿的净利润差额,不再重复计算。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含标的资产交割日当年),即利润补偿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胡海萍;于永宏;尚 博微新技术除高能投资之外的全体股东承诺博微新技术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
雪俊;吴师谦;陈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8 亿元、1.30 亿元和 1.56 亿元。尚洋环科全体股东承诺尚洋环科 2015 年度、
勇;徐冬花;邱前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4,680 万元
安;潘逸凡;陈潜; 和 6,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
陈建中;龙元辉;肖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向公司进行补偿。
树红;伍伟琨;刘淑 1、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不能实现上述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在每年年报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内,计算标的资产交易
琴;姜妙龙;黄海 对方应补偿的金额,具体补偿方式为先由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补偿,若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 2015
业绩
平;黄而康;刘国 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中股份补偿方式应先以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当年可以解 年
承诺
强;李仲逸;朱林 锁的股份进行补偿,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当年可以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以其后续年度可以解锁的股份进行补偿。标的 10 履行
及补 3年
生;皮瑞龙;北京银 资产交易对方在补偿前先将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划转至理工监测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以下简称“专 月 中
偿安
汉兴业创业投资 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现金补偿方式根据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由交 12
排
中心(有限合伙); 易对方转账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资金账户。 日
北京薪火科创投 2、盈利承诺期内,每年应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资中心(有限合 业绩承诺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
伙);北京中润发 额。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
投资有限公司;成 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都尚青科技有限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
公司;浙江银泰睿 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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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祺创业投资有限 3、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
公司;江苏凯地电 开股东大会,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力技术有限公司; 4、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
宁波博联众达投 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资合伙企业(有限 5、当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90%以上时,当年不进行补偿,低于 90%时,
合伙) 触发补偿条件;当承诺补偿期限到期时,如果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数总和,需要按照前述业绩补偿计算公式
进行补偿,已经在以前年度进行补偿的净利润差额,不再重复计算。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含标的资产交割日当年),即利润补偿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朱林生(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理工监测、博微
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理工监测的股东期
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
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
损害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关于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
同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
竞
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
争、 2015
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联 年
成都尚青(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理工监测、
朱林生;沈延军;成 交 10 履行
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成都尚青作为理工 长期
都尚青 易、 月 中
监测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理工监
资金 12
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占用 日
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
方面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的承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
诺
机会让予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沈延军(系尚洋环科原实际控制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
联方未从事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成都尚青作为理工监测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
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式从事任何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
等合作机会让予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朱林生:本人在作为理工监测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理工监测、
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
关于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
同业 位损害理工监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
竞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争、 成都尚青 本公司在作为理工监测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理 2015
关联 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年
朱林生;沈延军;成 交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10 履行
长期
都尚青 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 月 中
资金 东优势地位损害理工监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 12
占用 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日
方面 沈延军:本人在成都尚青作为理工监测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
的承 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诺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
东优势地位损害理工监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
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 2009
宁波天一世纪投
同业 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资有限责任公司; 履行
竞 12 长期
融资时所作承诺 余艇;周方洁;刘笑 中
争、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理工监测现有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 月
梅
关联 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理工监测现有主营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理工监测今后从事新的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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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交 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 日
易、 事与理工监测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理工监测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
资金 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理工监测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占用 情况时,理工监测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理工监测经营。5、本公司承诺不以理工
方面 监测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理工监测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的承 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理工监测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承担理工监测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6、本承诺函构
诺 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时间:2009 年 12 月 7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二)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艇、
周方洁、刘笑梅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理工监
测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环保、煤矿安全及过程控制监
测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理工监测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理工监测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理工监测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承诺时间:2009 年 12 月 7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之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2、如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的价格
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将通过合同明确有关
成本和利润的标准;3、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并承认对于需要由独立
董事、监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由其签字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后方能生效;需要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讨
论的关联交易,如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承诺时间:2009 年 12 月 7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
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并同意,在审议理工监测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三方的共同意志进行表决或投票。(一)甲乙丙三
方共同意志将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甲乙丙三方作为天一世纪的股东,通过股东会投票,审议有关理工监测重大事项并形
2007
成决议;2、甲乙丙三方作为天一世纪的董事,通过董事会投票,审议有关理工监测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3、甲乙丙三方
股东 年
作为理工监测的董事,通过董事会投票,审议有关理工监测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二)本条所指理工监测之重大事项,具
余艇;刘笑梅;周方 一致 07 正常
体包括以下情形: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长期
洁 行动 月 履行
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
承诺 30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9、对合并、分立、解散、
日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对外担保
事项;13、审议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发行股票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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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上一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18、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2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
事项。
周方洁;余艇;刘笑
梅;宁波天一世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次发行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承诺:自
投资有限责任公 2009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除控
司;林琳;李雪会; 年
股份 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王伟敏;郭建;吕 12 履行
限售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公司董事林琳和李雪会、监事王伟敏还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3年
涛;深圳市中信联 月 完毕
承诺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艇、
合创业投资有限 18
周方洁和刘笑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天一世纪的股权,也不由天
公司;何勇;赵国 日
一世纪收购该部分股权。
良;曹阳;陈志校;
赖渝莲;王遵才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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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837.00% 至 887.00%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610 至 2,750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8.56
公司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和北
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0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产品情况
2016 年 01 月 1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产品情况
2016 年 01 月 2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产品情况
2016 年 01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产品情况
2016 年 03 月 03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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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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