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经2016年4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
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2]91号)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
年内,公司将采取现金为主、多种形式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
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
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
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