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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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

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 年一

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林木西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1

事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林木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林木西先生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

立董事张黎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刘鹤群先生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刘

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相同。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 2016- 37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3

附件:

张黎明先生简历

1. 张黎明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张黎明:男,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

1992-1996 中央党校外经外贸专业 学生

1981-1991: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副

科长、科长、处长

1992-1997: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

1997-2015: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

总裁。

2. 张黎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张黎明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4. 张黎明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张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

刘海洁女士简历

刘海洁女士:女,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

1. 刘海洁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1985-1989 辽宁大学学生

1989-1990 沈阳市标准件公司团总支书记

1990-2009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

2009 至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副总裁

兼 CLO(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2. 刘海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 CLO(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3. 刘海洁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4. 刘海洁女士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刘海洁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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