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
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 年一
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林木西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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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林木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林木西先生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
立董事张黎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刘鹤群先生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刘
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相同。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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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 2016- 37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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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黎明先生简历
1. 张黎明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张黎明:男,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
1992-1996 中央党校外经外贸专业 学生
1981-1991: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副
科长、科长、处长
1992-1997: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
1997-2015: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
总裁。
2. 张黎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张黎明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4. 张黎明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张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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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洁女士简历
刘海洁女士:女,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
1. 刘海洁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1985-1989 辽宁大学学生
1989-1990 沈阳市标准件公司团总支书记
1990-2009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
员
2009 至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副总裁
兼 CLO(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2. 刘海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 CLO(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3. 刘海洁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4. 刘海洁女士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刘海洁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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