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股份:关于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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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

关规定,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股份”)编制了《凯撒(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本专项说明

仅供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凯撒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黄种溪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7 号)核准,向黄种溪发行 20,464,601 股股

份及支付现金 13,875.00 万元、向曾小俊发行 12,278,761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8,325.00 万元、

向周路明发行 8,185,840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5,550.00 万元、向林嘉喜发行 3,318,584 股股份

及支付现金 2,250.00 万元购买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牛互动”)全部股

权;截止 2015 年 3 月 2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2015】第 83076572 号《变更

(备案)通知书》,核准了酷牛互动股东变更事宜,并对酷牛互动变更股东后的公司董事、

监事进行了备案。变更登记完成后,凯撒股份直接持有酷牛互动 100%股权,酷牛互动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承诺业绩情况

2014 年 6 月 19 日凯撒股份与酷牛互动的股东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就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签署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凯撒(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中约定利润承诺如下:如标的资产交割在 2014 年完成,标的资产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为“承诺期”,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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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黄种溪

曾小俊

酷牛互动 100%股权 6,000.00 7,500.00 9,375.00

周路明

林嘉喜

如标的资产交割在 2015 年完成,标的资产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连续四个会计年度为“承诺期”,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黄种溪

曾小俊 酷 牛 互 动

6,000.00 7,500.00 9,375.00 11,575.00

周路明 100%股权

林嘉喜

凯撒股份在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承诺期内年度报告中披露标

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专项审核意见,酷牛互动当期实际盈利数

小于当期承诺盈利数的,则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

日起十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其中酷牛互动 2014 年度实际盈利数低于交易对方承诺

盈利数的,补偿安排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后进行,可在上市公司首期向交易

对方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中抵扣(“首期”指“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后

至迟 30 个自然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0%”),交易对方至迟须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正式批准后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前述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应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A. 以上市公司未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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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B. 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由其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具体如下:

①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已扣减

的应支付的现金)÷发行股份价格,其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发行价格。

②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补偿股

份数(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

市公司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C.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D. 无论如何,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

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酷牛互动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盈利预测数

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累计数

1、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7,500.00 6,000.00 13,500.00

净利润金额

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金额 7,672.49 6,092.83 13,765.32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90.68 20.43 111.11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7,581.81 6,072.40 13,654.21

润金额

4、超额完成金额 81.81 72.40 154.2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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