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下,拟
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3 亿元。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资金额
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啸
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8 号)核准,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共计 8 名特定对象发行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0,999,998.02 元,扣
除券商佣金人民币 18,210,000.02 元,公司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 602,789,99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588,468.6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201,529.3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003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止,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201,529.34 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
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拟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公司利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3
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资资金使用效率的理
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
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6、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次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户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
回)岗位分离;
6、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了解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并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建议;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
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进度,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结
合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进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凯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
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通过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事项。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