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201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发行工作与2015年度利润分配工
作在实施时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2015年度报告,根据
2015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满足分红条件,需要进行利润分配。按
照上述安排,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预计在2016年5月20日举行,预计公司完成
权益分派的时间将持续至2016年6月下旬。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上友嘉”)100%股权,同时拟向8家机构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1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
募集配套融资”)。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啸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28号),并已经启动发行程序。截止公告日,公司已于2016年4月22日就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28,789,986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6年4月26日取得股份登记证明。天上友嘉100%
股权资产过户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综合考虑公司和天上友嘉经营需求,为尽早实
现对天上友嘉相关业务的整合、保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持续资金支持,公司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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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实施完成本次重组并配套融资的发行工作,预计相关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5
月至6月上旬期间。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
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
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证券发
行工作与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在实施时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优先保证本次重组并配套融资的证券发行工作实施完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建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同时,公司承诺如无特殊情况,将根据2015年度和
2016年上半年的盈利情况制定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仅适用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议案
表决按照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进行。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