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和郑雅珊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 租赁 租赁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预计
关联方
类别 起始日 终止日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康盛(香港) 2014/5 2016/4/
房产租赁 336 万港元 336 万港元 112 万港元
有限公司 /1 30
康盛(香 2016/5 2016/12
房产租赁 204 万港元
港)有限公司 /1 /8
志凯有限公 2014/5 2016/4/ 39.2 万港
房产租赁 39.6 万港元 13.2 万港元
司 /1 30 元
凯撒置业有 2014/7 2016/6/
房产租赁 216 万港元 216 万港元 216 万港元
限公司 /1 30
591.2 万港 591.6 万港 545.2 万港
合计 — — —
元 元 元
预计 2016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545.2 万港元,若超过
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康盛(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00 港元,注册地香港,股东郑合明、陈玉琴,主要
从事物业投资。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康盛(香港)营业收入 2,563,509.72 港元,净利润
251,345.48 港元,净资产 41,336,309.24 港元。(未经审计)
2、志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
10.90%股权,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 10000 港元,注册地香港,股
东陈玉琴,主要从事一般贸易。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志凯公司营业收入 0 港元,净利润 0 港元, 净资
产 250,191,949.15 港元。(未经审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
输送等现象。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
产经营所需。
五、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1、根据香港公司与康盛(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
龙弥敦道 358-366 号善美大厦地下连前阁 A 至 E 铺,年租金合计港币 336 万港元,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2、根据香港公司与志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观塘
鸿图道九号建业中心九楼 901-902 室,年租金合计港币 39.6 万港元,租赁期限
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3、根据香港公司与凯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
尖沙咀弥敦道 111 至 181 号栢丽大道地下 G64 号铺,年租金合计港币 216 万港元,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4、根据香港公司与康盛(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
龙弥敦道 358-366 号善美大厦地下连前阁 A 至 E 铺,年租金合计港币 204 万港元,
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
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等关联
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
格。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6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和郑雅珊女士均回避
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
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 2015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凯撒股份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