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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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至2016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

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为154,516,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885%。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拥有及

代表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考虑到公司2015年度盈利规模下降较大且2016年度经营业务扩

张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

发展,会议决定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张益胜、薛晓民、孟威、

3

毕建涛、于培峰、梁志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张益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薛晓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孟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选举毕建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选举于培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选举梁志齐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毕焱、吕桂霞、王哲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毕焱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吕桂霞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王哲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肖波华、曲曼丽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肖波华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曲曼丽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5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16,3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姜瑞明、郑超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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