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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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本次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包括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铜陵金威

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铜陵有色股份铜冠

铜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86.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64%。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客户开发及信用管理;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

制;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内部控制相关指引与守则等相关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

报中的“重大”,涉及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选

择标准:不低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中

的“重视”的选择标准: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0.2‰且未达到公司营业收

入总额的 1‰。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

缺陷”的强烈迹象: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

权造成经济损失;

(2)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

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3)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经济处罚或企业形象出现严重负

面影响;

(4)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低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1‰,该

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0.2‰且未

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1‰,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

现控制目标;

(3)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5)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6)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7)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

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尽管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报告

期内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

进落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6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的重点是:(1)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2)结合信息系统的运用优化控制流

程和控制措施;(3)加强日常评价和监督工作;(4)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和人

才队伍建设等。从而继续推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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