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6026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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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8 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0*****758 方润刚
3 01*****867 高玉新
4 01*****715 许春东
5 01*****958 王崇璞
6 01*****275 牛余升
7 01*****867 沈能耀
8 01*****531 刘新全
9 01*****016 高科
10 01*****012 方树鹏
11 01*****748 袭吉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62,400,00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 0 股,送
红股 0 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咨询联系人:方树鹏 陈超
咨询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电话:0531-83250085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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