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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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3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6 号《关于核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

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王刚发行 52,013,273 股股份、向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 13,327,361 股股份、向高雅萍发行 6,273,234 股股份、向镇江红土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发行 5,406,606 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5,265,477 股股份、向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2,904,334 股股份、

向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发行 2,608,414 股股份、向吴江富坤

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444,971 股股份、向深圳市红

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115,727 股股份、向徐州淮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 869,558 股股份、向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869,558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9,039,83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

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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