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通讯会议《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我们认为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2、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