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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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三六五网”或者“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克 联系电话:021-609332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凌云 联系电话:021-609331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度》、《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

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均有效

执行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并在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代表人现场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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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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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李东、沈丽、南京网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宋建彪、姜林阳、凌云、刘奎奇、

刘敏、卫龙武、徐锡滨、朱福仪、张郭

琳、刘义明、冯宝玉、潘建壮承诺自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光辉、邢炜、

章海林、李智、凌云、刘艳以及邢炜之

关联人沈丽,章海林之关联人李东承诺 是 不适用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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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另外,邢炜之妻妹沈丽承诺:在邢

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邢炜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章海

林之妻李东承诺:在章海林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章海林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南京网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齐东、林

雷、盛宇华、崔昭华、凌云、沈丽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及法定期限不会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是 不适用

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4、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发行人及其

是 不适用

子公司因上市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部门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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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补缴、追缴或处罚的,由发行人共同

实际控制人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

智承担相应责任。

5、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及其关联人李东、沈丽承诺在限售股解

禁后 12 个月内,除出售及赠予给员工 是 不适用

持股计划的股份外,实际减持其直接持

有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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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明克 刘凌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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