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三六五网”或者“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克 联系电话:021-609332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凌云 联系电话:021-609331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度》、《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
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均有效
执行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并在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代表人现场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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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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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李东、沈丽、南京网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宋建彪、姜林阳、凌云、刘奎奇、
刘敏、卫龙武、徐锡滨、朱福仪、张郭
琳、刘义明、冯宝玉、潘建壮承诺自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光辉、邢炜、
章海林、李智、凌云、刘艳以及邢炜之
关联人沈丽,章海林之关联人李东承诺 是 不适用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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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另外,邢炜之妻妹沈丽承诺:在邢
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邢炜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章海
林之妻李东承诺:在章海林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章海林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南京网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齐东、林
雷、盛宇华、崔昭华、凌云、沈丽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及法定期限不会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是 不适用
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4、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发行人及其
是 不适用
子公司因上市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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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补缴、追缴或处罚的,由发行人共同
实际控制人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
智承担相应责任。
5、胡光辉、邢炜、章海林、李智
及其关联人李东、沈丽承诺在限售股解
禁后 12 个月内,除出售及赠予给员工 是 不适用
持股计划的股份外,实际减持其直接持
有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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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明克 刘凌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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