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在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碧云公馆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发生的,
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
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无利益损害。并且,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所以,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他们的简历和任职资格或任职条
件作了充分审核,认为他们各自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或任
职条件,未发现他们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有关推荐、提名、提名委员会初审、董事
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此我们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张鸣、陆雄文、郁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