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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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 临-1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闽东电力”)

拟向 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909,090 股,其中,公司控

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认购 19,480,519 股,根

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德国投”)在内的 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909,090

股,其中,宁德国投拟认购 19,480,519 股,认购价格为 7.70 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

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宁德国投所认购的

1

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6 年 4 月,公司与宁德国投签订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

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宁德国投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1%。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叶宏

先生、林晓鸣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宁德国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

法定代表人 池浩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

接受市国资委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行使

经营范围 出资者职能;实业投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国投的唯一股东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二)宁德国投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宁德国投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产权运营以及实业投资。

宁德国投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94,420.00

负债合计 710,94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3,480.00

项 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64,712.00

利润总额 38,952.00

净利润 34,814.00

注: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480,519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二)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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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国投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9,480,519 股。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7.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

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

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认购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

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议案;

4、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5、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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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仍

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

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延迟支付认购款,自甲方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同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

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万

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本次发行完成验资程序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股份登记手续;若甲方延迟办理股份登记,自本合同约定

的股份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认购资

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其延迟登记行为

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该合同项下的股份

登记义务。

3、如果(i)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且(ii)在

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

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 30 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

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

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

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双方

违约。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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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风电场项目建设及补充流

动资金,风电场项目的投产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业务,提高新能源

发电的比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财务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发行对象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

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2000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宁德国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租赁费为 600 万元/年,租赁期至 2047 年 12 月 30 日。2003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宁德国投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宁德国投 5,000.00 万元,作为公司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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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22 块,6,918.72 亩工业用地)的预付租赁费,租赁期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3 年,平均每年土地租

赁费约 384.62 万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仍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

议》执行,租赁费按 600 万元/年支付。

除上述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

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交易价格公开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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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六)《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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