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认真审议了拟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的议案,现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约定的条款及定价方式公允
合理,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
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仅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签
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汤新华 任德坤 胡建华 罗成忠
2016 年 4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