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公司拟与其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
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宁德国投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审议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
前景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1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新华
任德坤
胡建华
201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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