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路正虹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壮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67,364,0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2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67,018,6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34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346,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0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345,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2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64,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告。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康笃华、杨波两位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