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6-025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2011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签订了
《合作协议书》,双方共同投资合作建设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木林镇项目),该事项已于 2011 年 2 月 12 日《关于
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2、按照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乙方获得该项目所需经营性不动产的
合法所有权,并着手办理该项目立项审批的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在原《合作
协议书》的基础上,2011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大秦铁路木林镇铁
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追加项目投资的协议书——暨合作协议书之
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向众和投资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8000 万元专项用于大秦
铁路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以该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并具备
煤炭储运、销售的生产经营规模前,作为该项目的投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本
公司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参与该项目建设经营,其中包括扩大该项目产
能,建设煤炭储运基地、自营煤炭销售、扩建现有自备线铁路及建设水煤浆和生
物型煤示范生产线。(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1 年 6 月 29 日《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2011-015)
3、自 2013 年起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压减燃煤政策的实施,对本项目未来经济
效益的实现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公司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协商暂停了项目
的投资和建设。公司从 2013 年起已陆续收回投资本金 7000 万元。
4、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并收回木林镇煤炭物流项目投资暨收购东大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众
和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终止了于 2011 年签署的关于合作建设木林镇铁
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收回
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截止公告日,尚有 10040 万元投资未收回。众和公司将其从
自然人李育强处获得的合法持有的承德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大公司”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交易对价 3000 万元用以
抵减众和公司应退回本公司前期投资合作建设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
场建设项目的投资款。其余 7040 万元双方另协商以其他方式于 2016 年底前收回。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