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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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

[2013]43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

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2、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作为基本

原则。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5、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 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

及未来可预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状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股东回报规划周期内,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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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

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尤其

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在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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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规划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修订时亦同。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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