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讨论与分析,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前期已做大量工作,
但由于具体方案涉及业务、资产、人员的梳理、方案细节的确定,相关协议的签署,
审计、评估及方案报批等各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
复牌。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敬学先生、丁燕萍女士、魏合田先生、
邓维平先生、黄万福先生、詹祖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并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杨渊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