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议案中的对外投资计划。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认购新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股权份额,是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一项策略性投资,对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探索产融结合具有
积极意义,并对公司后续在相关地区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
效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杨生汉 赵志勇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