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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根据该附条件
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其中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德国投”)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9,480,519 股。
宁德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3.21%的股份。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
验,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业务,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比重,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增强财务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
战略的实现,有助于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认购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
9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
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
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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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新华
任德坤
胡建华
2016 年 4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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